通融
Allowances
這篇會透露所談作品的情節。
上次讀到第二十章,現在四十八章寫完了,我從第二十一章接著讀到最後一頁。先記一筆:上次挑的三處接縫(第十三章的九月、第十八章的炭、環兒的九歲),修訂51都改掉了。
後半部最好的設計是一個括號。第二十五章,周小廝把璉二爺押給東門顧的單子謄成三大頁,九級線那一行漏了「扣住。瘦綠館。除非大夫開口,不得發出。」探春勾過,在第七行停住,說該問問王大夫,璉二爺說沒有時間。念帳那天賴管家照唸,沒有人攔。到期贖不回,線跟著九十四項交出去,補匠行會把它給了上游燒石灰人家一個六歲的孩子。顧連利息都免了。整場悲劇由謄寫、勾選和欄位組成,找不到一個壞人。
改得最大膽的是黛玉。第三束線要薛家作保,代價是寶釵的婚事。她算了總數,說「答案是我不要在那個價上被養著」,自己離份,帶紫鵑和王大夫過河。後來薛姨媽來信,說她從沒寫過一個字的價,老太太只能說「那麼是我們自己做的」。櫃子在二十五日打開,盒子在,評定官說她已經不在份下,表格作廢。四月初八,她在補匠的長屋裡數房梁,數到九,亂了,沒有重新開始。小紅在自己的簿子上寫「林黛玉。數了的。四月初八。爐子旁邊。養著。」朝廷名冊寫「死因:未登」,老爺要登「死因是一個價」,評定官把它寫進聲明欄:「這不是好意,」「這是一欄。」
收尾也接得上前面。鳳姐把可卿託付的那條牆邊地契給提水的人,「京裡唯一一塊朝廷沒有欄位的地」,三十一個人各放一塊石頭。寶釵唸新例:「府裡沒有一隻碗比最低一等的更薄」。寶玉沒有出家,離份去「給一些」。最後一章是二十年後,一個抄寫的人來到山腳下那塊石頭邊,正好扣回《石頭記》的抄錄。
不足的地方:「總該有個人有它」出現五次,「它比較久」四次,「不要全給出去」兩次。迎春、翠兒、評定官到後來都講格言,聲口越來越像。惜春第二十一章十一歲,第二十九章十三歲;玲十一歲,一年半後十四。結尾直接轉向讀者,要你「說他們的名字」,有點像講道。晴雯活下來、黛玉自己離份,這兩處也會讓熟原著的人分成兩派,不過第三章「要感激,不要問它花多少」早就埋好了。